8月10日上午,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胡益华故意杀人、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人胡益华犯故意杀人罪,被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犯抢劫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;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被告人胡 益华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弟、赵某仙提出的关于被害人朱某伟的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款项共计人民币531317.4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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